增值税是一种额外价格税,与所得税无关,
免征增值税,免征所得税,
每年申请减免
根据实际付款
蔬菜批发企业销售蔬菜不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税收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 52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免税项目第一项所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那些直接从事植物栽培,收获和动物养殖,捕捞单位和个人卖出的票据中所列的自产农产品;上述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农产品外包,单位和个人购买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仍在注释中列出不属于免税范围的农产品,应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免税农产品的销售属于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则必须将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所得税优惠记录表”,加盖公章和法人的密封;同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以进行保留:
1.有效期内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从事远洋渔业的人员)
2.选择农作物新品种的认证(用于农作物新品种的选择);
3.与农民(具有“公司+农民”业务模式的企业)签订的委托农业合同;
4.与家庭承包商的内部合同合同(国有农场实施内部家庭合同管理);
5.农产品初始加工项目和过程描述(两个或多个子项目描述);
6.如果您同时从事采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则每年分别计算减税和免税项目收入的计算过程和相关书籍,其基础和期内合理成本分摊标准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的提交时间是在年终最终结算之前提交。详见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76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