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同一张长发票上开具销售折扣,则可以直接输入该帐户,只要销售发票上的折扣金额不大于销售金额,就可以确认税款;如果销售折扣不在同一张发票上,则企业所得税结算检查无法识别。
1.折扣销售(计为商业折扣):在同一张发票(“金额”列)上分别注明,可以对折扣销售征收增值税。
因此,它以折现后的金额计入收入,并且不影响所得税
2.销售折扣(记为现金折扣):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中扣除(财务费用增加)。
因此,折让额包含在财务费用中,并在扣除所得税前扣除
3.销售折扣:可以通过开具红色字母的特殊发票从销售量中扣除销售折扣。
相应地,公司所得税的收入也应扣除。
销售额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的所得税,应作为审计账目的收集方法。
《税收管理法》第35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实其应纳税额:
1。无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置账簿;
2。应当建立帐簿,但不能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帐簿;
3。未经授权销毁账簿或拒绝提供纳税材料;
4。尽管有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费用数据,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检查帐目;
5。如果发生了纳税义务,则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下令在规定的期限内备案,但仍未在限期之后作出;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显然很低,没有正当理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国税函〔2008〕875号)第1条第5款,规定企业为促进销售而进行的价格扣除。商品是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从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中确定商品销售收入。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信用扣除是现金折扣。出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从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发生时从财务费用中扣除。
由于所售商品的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的企业销售价格的优惠是销售折扣,而由于所售商品的质量和种类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企业退货是销售退货。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企业应享有销售折扣和销售收益,应抵销当期商品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