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确认销售收入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比正式原则更重要。对于以买一赠一的组合形式销售企业产品的企业,这不是捐赠,而是将销售总额分配给每种商品的公允价值以确认销售收入每个项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企业已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捐赠和还款的二手货,财产和人工就债务,赞助,募集资金,广告,样品,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目的而言,除非财务和投资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否则应视为货物销售,财产转让或提供劳务。国务院税务部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2008〕875号):3。买一赠一的企业属于捐赠的,应当根据每种商品的公允价值分摊总销售额,以确认每种商品的销售收入。
“买一送一”是目前商业零售企业普遍采用的促销方式。其行为归因于降价销售,应根据实际销售收入支付增值税。对于50号文第50条所述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礼品,公司的礼品分配应视为销售增值税,这需要大家的注意。
(2)个人所得税类型
1.在业务推广,广告和其他活动中,公司会随机赠送礼物给自己单位以外的个人。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按照“其他收入”项目,按20%的税率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度会议,座谈会,庆祝活动和其他活动中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应当按照“其他收入”项足额缴纳20%的税率。个人所得税。
3.企业为累积消费达到一定数量的客户提供额外的幸运抽奖机会,个人的中标收入将按照“偶发事件”全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收入”项目。
在这些项目中,公司赠予并不以个人购买公司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前提。因此,个人可以自由获得这些礼物。因此,该文件规定,对个人获得的这些礼物应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