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的新税法。自用汽车销售的剩余部分应缴纳所得税。旧车的售价低于原价,免征增值税。
公司的所得税与其他行业的计算和付款之间不应有差异,并且也应基于税收调整后的利润
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利润* 25%,通常每季度预付一次,并于一年内结清。
汽车销售公司的业务与其他商品销售公司的业务相同。因此,有必要支付增值税以及基于增值税的其他税费,例如教育附加费,城市维护费等。标准之间的差异很小。
此外,还有企业所得税,它是根据实现的利润来计算和支付的。
1.基本税
1.增值税是销售收入的17%(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汽车销售收入应支付4%,维修收入应支付6%;
2.城市建设税的缴纳额为已缴增值税额的7%;
3.教育附加费按已付增值税的3%支付;
4.地方教育附加费应按已缴增值税额的2%支付;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额的三千分之三贴花;账簿按5元/本支付(每年启用时);年度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准备金”的总和为基础十分之五的付款(第一年将全额支付,然后每年的部分增加将被支付);
6.城市土地使用税是根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缴纳的(不同地区,XX元/平方米);
7.财产税按自有财产原值的70%* 1.2%缴纳;
8.车船税根据车辆而定(各地法规不同,不同型号的税额不同,XX元);
9.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的利润)缴纳的(30,000元以内的18%,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的27%,100,000元以上的33%);
10.支付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除向国家税务局申报并支付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外,所有其他税项均向地方税务局申报并支付。
2.影响汽车行业税收负担的主要因素
(1),反利益的影响
(2),提供汽车装饰及配件配套业务不计入收入
(3),采用促销手段,例如汽车礼品,保险等,但不包括收入
(4)。购买的商品仅供个人使用,不转移进项税
(五),随意控制收入,滞纳税款
(6),维护收入的核算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