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定,为鼓励投资,B股和H股个人投资者免征股息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个人购置股票(股权)转让利润和股息所得税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除外。该通知仍然有效。
关于股息收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股息)外国人与外国个人合资企业获得的股息和红利免征所得税。
2。外国公司和持有B股或海外股票的外国个人对从发行B股或海外股票的中国公司获得的股息(股息)暂时免征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81号):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市场在联交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发行所得税
……2.通过香港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证券交易所”)无法获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公司和个人)进行投资所获得的股息股利。简称为香港结算)。在确定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和持股时间等详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时不会执行基于持股时间的差别税政策。上市公司将按10%的税率预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预扣申报。对于作为其他国家的税收居民的香港投资者,以及其所在国与中国之间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股息所得税率不超过10%,企业或个人可以自愿代扣代扣所得税,并向上市公司代扣税款主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退税额应根据所征税额与应按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