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小额盈利企业预纳税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信息:小额盈利企业确认表(前),上年《资产负债表》,上年《年度报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企业员工名册。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的有关指标,全面审查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额盈利企业的条件,是否最终能够享受该小额盈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在年底确定。纳税人,有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纳税人已确定纳税人在当年符合小型获利企业的要求,但在预付款时未按照小型获利企业的政策进行申报,可以用《小企业盈利表》办理结算和税收抵免。撤退。
(2)如果纳税人确定当年纳税人不符合对小型获利企业的要求,但当时已按照针对小型获利企业的政策进行申报预付款项,应在年度结算和付款时偿还减免税段。
(3)如果税务机关确定当年符合小型盈利企业的条件,则可以根据小型盈利企业政策直接提交下一年的预付款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的规定,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 )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30万元以上,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元。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133号),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0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小利润公司的所得税减免是一项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申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并按规定提交下列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财务会计报表; 3.员工月薪表和社会保障金支付记录; 4.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9号),小型低利润企业为适用于有应纳税所得额会计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除非没有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否则将不对小型和营利性企业适用适用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