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的微型和微型企业,应税收入在100,000到300,000之间,税率降低20%,少于100,000的应税收入降低50%,相当于10%的税率
1,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无论采用审计征税方式还是经批准的征税方式,年应税所得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中包括收入减少额的50%,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按20%的税率计算。 2.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在预缴,年度结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您可以享受半税政策。3.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按季度统一预缴企业所得税。(四)企业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享受半税政策:五,企业在年度结算和结帐期间不符合小,营利性企业要求的,提前享受半税政策。付款,他们应该弥补交税。6.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在2018年第一季度享受免征半税政策的企业所得税预付款,并将其从企业中扣除以下季度应缴纳的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微盈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第二条,服从在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结算和缴纳中,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税政策的一半。 ”
第四条“企业今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半税政策:
(1)检查和收集企业。符合上一纳税年度要求的小型盈利性企业,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按实际利润预缴,预付期间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减半征税;
2.如果您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则可以享受半税的减税政策。
(2)应纳税所得额由企业征收。在上一个纳税年度,这是一个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企业。预缴期内本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可以享受减税一半的政策。
(3)批准企业收取应交所得税。如果有必要按照减半政策规定减少固定金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程序进行调整,并按照原规定收取。
(4)上一个纳税年度是不符合小型获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如果预期能够满足当年的需求,则在预付款期内,当年的累计实际利润或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时,可以半税制。
(5)如果当年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或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则预计今年将满足本年度小企业和营利性企业要求的本年度新办企业预付款期,他们可以享受减税政策一半。”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可以提前为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