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 77号)第一条,自1月1日起, 2018年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五十。所得金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指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从事该国非限制和禁止产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的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1.当前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按20%的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
《实施细则》第92条规定,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关于中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十万元(含十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同时,《关于扩大小规模低利润企业半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所有采用审计取证和核准取证的方法可以享受小额利润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相关文件摘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所指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
(1)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以及主要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同时从事商品的批发或零售的,应缴纳年度增值税销售((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少于五十万元(含数字,下同);
(二)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应纳税所得额,其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人民币80万元。
本条第一款主要是指商品的生产或应税服务的提供,这意味着纳税人的商品或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度的50%以上应税销售。
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应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经常从事应税活动的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可以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交税。
“财税[2014] 71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财政部门(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增加对微型和微型企业的税收支持,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为2万元。)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在2万元至3万元之间的营业税免征营业税。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9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指的合格的微利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产业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将按20%的减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以15%的减免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4] 34号”
1.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税所得少于100,000人民币(含100,000人民币)的小型获利企业,其收入将减少50%输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本通知中提及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有关税收政策的小型获利企业。
魔王的事业进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