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应税所得额减少25%,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00万元的部分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参考上面的详细说明进行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中小企业规模减半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71号)
根据最新的财税政策,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少于20万亿元(含20万元)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其收入减至应税所得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因此,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0 *(1-50%)* 20%= 20,000
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增加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在政策调整前,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以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实际的税负是10%。此调整引入了过多的累进税计算方法。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部分。一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减为应纳税所得额25%,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二是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税率部分应税收入减少50%,企业所得税以20%的税率计算和支付。实际税负为10%。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