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应纳税额少于100,000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缴纳半所得税。
主表的第10列是营业利润,因此无需填写自动综合。第14列是第三表中的税收调整增加额(税法不允许扣除)。列22已填充但未填充。第25列是27,系统会自动生成。需要手动填写。如果28列是小型和微型企业(收入少于或等于30万,而工业企业的雇员不超过100名),则将25列乘以5%。系统自动生成30列,33列,34列,40列填。
填写完毕后,单击声明。税务官员批准后,“成功声明”出现在Internet上,然后打印出带有盖章的纸质邮票以报告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