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的实际税率是:50%* 20%= 10%
顺便纠正一个小问题。一楼似乎混淆了一个概念。年应税收入少于60,000。该规定仅在2013年结算2012年时使用。它与现在无关。,现行法规适用于年应税收入少于30,000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一,预付款1营业收入2营业成本3利润总额4减:非应税收入5减:免税收入6减:免税项目收入(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收入)7减:弥补上一年的损失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9税率(25%)10应交所得税(第9行×第10行)11扣除所得税12其中:高科技企业13软件企业14小型获利企业15-1过渡期企业15-2已付实际所得税16应缴所得税(退款)(第11-12行第16行)17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预付款18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税收入19当月(季度)的应税收入(第19÷12行或第19÷4行)20税率(25%)21当月(季度)应交所得税(20行×21行)22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付款23本月(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24总公司纳税人25 26要共享的总公司所得税金额(行17或第22行或第24行×25%)集中分配的所得税金额(第17行或第22行或24行×25%)27总公司分支机构分配的所得税金额(第17行或第22行或第24行×50%)28分配比率29分支机构分配的所得税金额(第28行x第29行)30小额微利公司15-1不能变得充实!这个可以吗?
1.预付款1
营业收入2
运营成本3
总利润4
减:非应税收入5
减:免税收入6
减:免税项目(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7
减:弥补上一年的损失8
应税收入(第4-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9
税率(25%)10
应付所得税(第9行×第10行)11
扣除所得税金额12
,其中:高科技企业13
软件企业14
小型低利润企业15-1
过渡期15-2的企业
已付实际所得税16
需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已退还)(第11-12行,第16行)17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18
最近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9
本月(季度)的应税收入(第19÷12行或第19÷4行)20
税率(25%)21
本月(季度)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第20行×第21行)22
3.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付款23
本月(季度)确定预付所得税金额24
总公司纳税人25
26
总公司应分得的所得税金额(第17行或22行或24行×25%)
中央分配的所得税金额(第17行或第22行或第24行×25%)27总公司
分行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第17行或第22行或第24行×50%)28
比例29
分支
分配的所得税金额(第28行×第29行)30
小型低利润企业15-1是不可接受的!
这个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