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

提问时间:2020-05-03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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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3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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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案例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原始发行者:龙源期刊网

税收筹划是指根据现行税法并遵循税法并遵守税法的纳税人(法人,自然人),并按照“允许”,“不允许”和“税法中的“非许可”该项目,内容等,用于商业,投资,筹款和其他活动,目的是减轻税收负担,以实现预先制定财务目标的计划和对策。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税收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或公司法人,可以是税收筹划的代理人,也可以聘请税务顾问代理人。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反国家现行税法。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最小化或使税后财富最大化。为此,力争实现“最低纳税”和“最新纳税”。因此,任何旨在盈利的企业或公司都可以使用税收筹划合理地节省或避免税收,从而减少税收支出并增加企业税后净利润。。相反,不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将给企业或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下是根据我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案例进行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第一种情况

一家大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深圳拥有一家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而A公司持有B公司75%的股权。甲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2007年,公司B分配现金股利1亿元,公司A分配现金股利7500万元。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于2008年开始实施,新的公司所得税法未对从子公司或联营公司分配的利润规定补充税。

如果是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的案例

哪里有新企业所得税下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

如果新公司要享受与所得税相关的福利,则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但是,在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新企业仍有享受税收优惠的空间。

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最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设立企业的认定标准的通知》,以明确认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新企业的标准:享受定期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仅在“新注册”和“股权投资者(股东或其他股权投资者)”对新设立的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中所占的比例企业一般不应超过新设立企业只有两个“ 25%”的条件可以享受与所得税有关的优惠。

多年来,国家已对新成立的企业授予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全行业优惠,基于地区的优惠和行业-地区合并优惠。产业优惠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生产企业,咨询业,信息产业,技术服务业,运输业,邮电业,公用事业,物资业,外贸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业,卫生业等;区域偏好主要是“老,青年,边疆和贫困”地区;工业和地区的综合偏好,主要是西部地区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业。

同时,分离,合并,重组,重组,扩张,搬迁,生产转移,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关系,更改企业名称以及在重新注册后重新申请工商注册租赁不被视为新企业,不得从事新业务经营企业的税收优惠。

合理计划享受折扣

但是,在严格遵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新企业仍有享受税收优惠的空间。

规划的基本思想是增加对货币资产的投资并减少非货币资产的比例。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新建的软件生产企业将享受“两个获利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三减减半。

假设现有的A软件制造公司已经盈利了5年,并且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到期,则可以考虑取消A公司并成立新的B公司。公司A的原始办公空间价值100万元,计算机设备价值20万元,拥有固定资产120万元,专利权100万元,非专利技术100万元,非专利权320万元。货币资产。那么,只要再投入960万元的货币资金,企业B的注册资本为1280万元,且非货币性资产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5%,企业B就可以享受新的软件生产企业“两免三减”“税收优惠。

在许多情况下,公司资金有限,上述想法难以实现,也可以计划。

假设公司A仅拥有660万元的货币资金,并且不能借入或借入资金,则可以考虑单独保留公司A和成立公司B,以及将计算机设备,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分配给公司B。另外,投入货币资金660万元,B的注册资本达到880万元,非货币性资产为220万元,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5%。企业B具有计算机设备,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可以完全替代企业A来发展其业务。企业A仅需要将办公空间租给企业B。

假设A公司的资金更少,只有360万元人民币,我们该怎么办?保留公司A和成立公司B的想法保持不变。将计算机设备和专利权分配给B公司,然后投资360万元人民币的货币资金。 B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80万元。其中,非货币性资产120万元,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5%,也可以满足B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企业B成立后,可以购买非专利技术以增强其技术实力,但不能直接向企业A购买,只能绕道而行。

相关文件的第二条规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期间,新创公司享受从股权投资者及其相关公司购买的非货币资产期间超过注册资本25%的当事人之后,将不再享受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他说:「直接购买只会导致公司B的优惠被暂停。

A公司可以先向长期友好的C公司出售非权利技术,然后B公司可以从C公司购买。他们还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但是,此时应充分考虑规划的风险。由于C公司在运营链中的出现,很难确保核心技术不会受到损害。一旦失去,公司将失去竞争力,而税收优惠无法弥补这一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