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不仅房地产行业,而且其他所有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此外,小型和低利润的公司要缴纳低税率和半额征税。
如果是预收款,通常是营业额的2%。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第八条销售未开发的开发产品的企业的应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百个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如果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或计划分开的直辖市所在的市区或郊区,则最低程度应为15%。
(2)开发项目位于县及地级市区和郊区时,不得少于10%。
(3)如果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则不少于5%。
(4)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险改建房,不少于3%。
换句话说,季度公司所得税预收款:预售收入知识×税收毛利率×公司所得税率25%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9条第9条企业销售未完成的开发产品所得的收入应按季度划分(或几个月),根据估算的毛利率计算估计的毛利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产品开发完成后,企业应当及时结清应税费用,并计算以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润。同时,其实际毛利与相应的估计毛利之差应计入当期工程应税收入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
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企业必须发布有关开发产品的实际毛利与估计毛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