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税率为10%。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薄公司的年度应税所得上限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且年度应税所得少于50万元亿元以上(含50万元)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其收入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减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8日发布通知,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纳税不超过10万元的小微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00元(含)以下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其应税所得减少50%,应纳税所得额减少20%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5] 34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减收应税收入中包括50%,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
此政策已于今年实施,与去年无关。
财税[2014] 34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税所得少于100,000人民币(含100,000人民币)的小型获利企业,收入减少额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4.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不享受预付款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在结清年度结算时将统一计算。
小型获利企业在预付款项中享有优惠政策,但如果年度结算和付款额超过规定标准,则应按规定缴纳税款。
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将被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应税收入不超过300,000
小型和低利润的公司所得税激励措施是备案的税收激励措施。简化手续后,纳税人可以在制定预付款申报单时根据规定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自行申报。但是,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结算和缴纳时,应将有关信息报告给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为了支持小型低利润企业的发展并充分发挥小型低利润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合格的小型低利润企业,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20%。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第34号)进一步规定了针对小型低利润企业的优惠政策: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00元(含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减少50%。以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