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报税期间会弹出一个表格。如果上一年符合要求,系统会询问您是否要在今年自动享受折扣。如果您确定要享受折扣,请遵循实际输入收入金额,由税收报告系统计算的税收金额自动减半。年底提交的文件只是普通文件。总体材料要求应符合小型微企业的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为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人民币)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其收入将减至应税收入的50%。所得金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此微薄的微利公司要以20%税率的一半缴纳公司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的季度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1号公告),表中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因此,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减半是基于应税收入金额按15%计算。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 10%。
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可以从预付款阶段开始享受优惠政策,并在结算和结算时统一处理。详细信息如下:
(一)经审计收集的小规模盈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足十万元(含十万元)的,按照本期实际利润预缴。年,支付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十万元的,可以按照小企业和营利性企业的优惠政策预缴;超过10万元的,停止享受半税政策。根据上一年度应交收入的季度(月)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可以在预缴期间享受对小型和盈利性企业的优惠政策。
(2)对于以固定利率收取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如果上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少于100,000元(包括100,000元),则预缴时的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10万元小型企业的税收优惠可以按照优惠政策进行。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半税政策。
(3)对于新建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在预付时的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税所得不超过100,000元的,可以按照减半税的政策予以预缴;,应停止享受半税制。基于此,
的计算应如下:
的解释清楚地表明,应税收入减半,然后按20%征税。
2014.34的主要变化是将原来的年度应税收入标准从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并将审计范围从小型企业扩大到所有小型和微型企业。计算方法没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