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小微企业所得税将分阶段计算。 1月至9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减半后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0月至12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三十万元,减半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和微型企业按适用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应补充的应税收入额应包括在企业的应税收入总额中,
如果仍然适用小额利润和小额利润的标准,则应按优惠利率征收公司所得税。如果
不适用于小额和小额利润标准,则应按25%的适用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9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指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产业的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包括不超过上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补充应税所得,即可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