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标准是月收入不超过30,000,季度收入不超过90,000,并且年收入在36万以内
在总利润栏中输入6000
通过填写6000来弥补上一年的亏损列
去年以前亏损了1500元,这不属于5年前。如果2015年每两个季度获利6000元,也可以弥补上年亏损5500元。
1.第1栏“年份”:填写日历年。第1至5行从第6行向后推了5年,第6行是报告年。
2.第2栏“利润或亏损”:填写主表第23行的“税后调整收入”(亏损用“-”表示)。
3.第3栏“将合并和拆分的企业转变为可收回的损失”:填写根据企业合并和分支机构的税收法规以及在征税之后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收税后的分支机构数量计算未由独立纳税人支付的企业所得税所涵盖的损失金额。(以“-”表示)。
4.第4栏“该年度的可收回收入”:该金额等于第2 + 3栏的总数。
5.第9栏“上一年的损失补偿金额”:该金额等于第5 + 6 + 7 + 8栏的总数。(第4列未填充正数)。
6.第10栏第1至5行,“上一年度的损失已实际弥补了当年的损失”:填写主表第24行中的金额,以弥补前5条中未弥补的损失年份。
7.第6行第6栏“本年度实际弥补的先前年度损失”:金额等于第1至5列和第10列的总数(6列和10列≤6列的总数和4列)总)。
8.第11栏第2至6行“可在下一年结转的亏损”:在报告前5年之后,前一年的亏损由第24行的数据补偿。今年的主表本年度未完成亏损和未完成亏损。第11列=第4列第9列至第10列的绝对值(第四列大于零,并且不报告行号)。
9.第7行第11栏“以后几年可结转的亏损总额”:填写第2至6行的第11列的总数。
当中国的国有企业遭受损失时,弥补损失是由国家预算或上级部门的资金弥补的部分。国有企业的计划亏损将由当月国家一次性或分批拨付。
超额亏损和经营亏损必须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说明,提出改善措施,并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上报国家赔偿。
弥补损失并在“利润分配”帐户中进行帐户核算。在月末,企业根据规定计算当月预算应弥补的损失,将“应弥补损失”科目记入借方(增加),将(应支)贷方(借方)减少(减少)。 “利润分配”。
组成:
1.企业内部补偿,即由企业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或行业或集团的损益补偿。
2.企业的外部补偿是指通过对外投资或资产重组获得的利润得以弥补。
3.弥补损失后,适用低税率。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18条允许企业将在纳税年度中发生的亏损结转到下一年,并用下一年的收入弥补,但最长结转期不得超过5年年份。一个
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以下固定资产不允许计算折旧扣除额:
(1)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的固定资产;
(3)通过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仍在使用;
(5)与业务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记录为固定资产的土地的价值;
(7)其他无法折旧的固定资产。一个
第十二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以下无形资产不能扣除摊销费用: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自主开发支出中扣除无形资产;
(2)建立自己的信誉;
(3)与业务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无法从摊销费用中扣除的其他无形资产。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