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金融〔2015〕34号规定: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00元(含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盈利性企业,将其收入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2015]第34号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价值小于20万元人民币(含20万元人民币)的小型低利润企业,其收入减至应税收入的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增加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在政策调整前,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以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实际的税负是10%。此调整引入了过多的累进税计算方法。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部分。一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减为应纳税所得额25%,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二是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税率部分应税收入减少50%,企业所得税以20%的税率计算和支付。实际税负为10%。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
1.应交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无税销售收入* 17%;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税品和应税劳务* 17%
2.应交城市建设税=应交增值税* 7%(月度报告);
3.应付的教育附加费=应付的增值税* 3%(每月报告);
4.堤防保护费:营业收入* 0.02%(某些地方不接受)(月度报告);
5.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季度报告)。
扩展数据
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并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2011年11月,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从1月开始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免收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管理,注册和许可证的管理费,包括企业的注册费,税票费用,海关监管费,商品原产地证明书费用,和农业机械的监督包含费用的22个项目。
通知指出,所有有关部门应督促系统内的有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登记管理,以确保合格的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种免征小微企业的管理费。
使小型企业充分了解并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未按规定执行免收行政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予以处罚,并由责任人承担行政责任。调查。
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由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获利企业的年度应税所得中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将分别减至应税所得的25%和20%企业所得税按税率缴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百万元但不超过三百万元的部分,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的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国家无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商业。
扩展配置文件:
增值税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各个地区相继确定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许多省份已将起征点调整为最大限额,从而减轻了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负担。
根据法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此处的个人指的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优惠调整仅适用于满足小型和微型企业要求的个体工商户,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则不适用此优惠政策。
印花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金融机构和微型和微型企业签订贷款合同的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 105号)规定,自11月1日起, 2011年至2014年10月截至12月31日,金融机构与微型和微型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的一般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签署的贷款合同(不包括银行间贷款)为贷款金额的0.5%的贴花。
以前的优惠政策: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低于30,000元(含30,000元)的小型获利企业,其收入将减少10%的优惠税率。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税[2011] 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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