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9] 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于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按减少量应为25%应纳税所得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税率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的单位所得税计算= 100 * 5%+ 80 * 10%= 130,000元
利润在50万及以下的,享受优惠政策,实际所得税率为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财政办法(财税(2017)43号)(第No.)号和其他规定,关于小型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收集和管理的公告如下:
1.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盈利企业,无论采用审计收取方式还是经批准的收取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均不足50万元(含税50万元,下同),全部可享受财税[2017] 43号文件的规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减负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减号”半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