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的实际税率是:50%* 20%= 10%
顺便纠正一个小问题。一楼似乎混淆了一个概念。年应税收入少于60,000。该规定仅在2013年结算2012年时使用。它与现在无关。,现行法规适用于年应税收入少于30,000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财税〔2015〕第34条:优惠期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税收入少于200,000,应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200,000至300,000所得税的15%缴纳;应纳税所得额是超过300,000的所得税的25%工资。
1.年度应税所得在2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的计算方法:年度应付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0%
2.年应税收入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企业
的计算方法:应付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 17.5%
(3)实际上,该文件规定,全年利润平均分为12股,按20%计算9份(即前9个月),再按3份(即10- 12个月)按10%计算合并的平均税负为17.5%。
4.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缴公司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 9/12 * 20%+年应纳税所得额* 3/12 * 50%* 20%=年应纳税所得额* 17.5%。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能源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来自合格技术转让的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将按20%的减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个
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决定减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部分企业所得税。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免征费的,必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在全国从事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应纳税的工业企业收入不超过3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
有关所得税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中小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34号),2014年1月1日至12月2016年3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十万元(含十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已证明,被征收企业无法享受小微企业利润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9号)第8条,营利性企业应适用于有纳税能力的纳税人有收入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征收和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适用小型,营利性企业的适用税率。直到他们没有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上述纳税人提交季度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当按25%的税率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低利润公司的会计
由于核准的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所得税,财会[2011] 20号文件从建设账户制度来规范企业的财务核算,实施对小企业的审计征收对中等规模的小企业征税强调了特别优惠。
示例:企业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并采用“企业会计准则”。 2013年度利润为9524.87元。假设没有其他税收调整。
应付所得税= 9524.87×50%×20%= 952.49(元)
会计分录:
预扣所得税:
借款:所得税952.49
贷款:应付税款-所得税952.49
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用:今年的利润952.49
贷款:所得税952.49
税金:
借款:应交税费收入税952.49
贷款:银行存款95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