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2015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型微利 企业所得税 上一年度

提问时间:2020-05-03 07:22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5-03 07:22
最佳答案

1.某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万元,其2015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为?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的规定执行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的决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低收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 99号)和其他规定如下:

1.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微利小企业,无论采用审计取款方式还是核准取款方式,均可享受财税[2015]的规定。 99号小型低利润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半减税政策)。

2.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减税一半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在最终结算和支付时,应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一栏,完成申报程序。

3.企业预付的小额利润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检查和收集企业。符合上一纳税年度小利润企业条件的,按下列条件处理:

1,如果企业所得税是按照实际利润预缴的,则在预付时累计的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税政策。 ;

2.如果按照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则预缴税可以享受半税政策。

(2)以固定比率收取企业。符合上一纳税年度小规模盈利性条件的企业,在预缴期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3)以固定金额收取企业费用。如果有必要按照优惠政策的规定减少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程序进行调整,并按照原规定收取。

(4)上一个纳税年度未达到对小规模盈利企业要求的企业。如果预付款项可以满足当年小型盈利企业的要求,则可以享受减税政策的一半。

(5)今年新建的小型低利润企业,预付时的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税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可享受减半税率。

第四,企业在预付期间享受减半税的减税政策,但是在结清和缴纳期间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规定退还。

五,2015年第四季度新旧政​​策的预收政策与小额盈利企业2015年年度结算的结算之间的联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一半的减税政策将完全适用:

1.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税所得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含)的小型盈利性企业;

2.于2015年10月1日之后(含下同)成立的,当年的累计利润或应税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低利润企业。

(2)于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且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税所得超过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获利企业,按10月1日之前的阶段计算2015年而利润或应税所得在10月1日之后,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 10月1日之前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按照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少政策);十月1半税政策适用于以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

2.根据财税[2015] 99号的规定,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的利润或应税所得,应与10月1日之后的相同。 ,2015计算并确定其2015年营业月中的营业月数。计算如下:

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的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营业月数÷2015年的营业月数)

3. 2015年新成立企业的起始月份是根据税务登记日期的月份计算的。

6.本公告将于2015年10月1日生效。

特别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9月10日

2015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何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