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是利润乘以25%,然后再乘以40%,即减少后应缴纳的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应纳税额。
应税利润* 15%=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免
前后=实际应交所得税。
是应税金额* 10%。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扩大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范围的通知》对于小型低利润公司,其收入减至应税收入的50%,而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20%。
小型低利润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税法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4号):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20万元(含20万元),其收入应税所得减少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2.计算公式:
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20万元=原始应纳税所得额* 50%
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30万元且大于20万元=原始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方法:
直接方法:应税收入=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上一年的亏损
间接方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税项调整增加额-税项调整减少额
小型低利润企业的定义: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规模盈利企业的年度应税所得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且年度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利润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收入减至应税所得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前款所指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从事该国非限制和禁止产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的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2.本通知第1条所指的雇员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人数。
中提及的雇员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应根据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节的初始值+季节的最终值)÷2
全年的季度平均值=全年的季度平均值之和÷4对于
年中开业或终止业务活动,上述相关指标应根据实际营业期确定为纳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