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 43号):“自2017年1月1日起2019年12月31日,企业的年度最高应税收入从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得金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