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是利润乘以25%,然后再乘以40%,即减少后应缴纳的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应纳税额。
应税利润* 15%=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免
前后=实际应交所得税。
是应税金额* 10%。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扩大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范围的通知》对于小型低利润公司,其收入减至应税收入的50%,而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20%。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为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人民币)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其收入将减至应税收入的50%。所得金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此微薄的微利公司要以20%税率的一半缴纳公司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的季度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1号公告),表中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因此,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减半是基于应税收入金额按15%计算。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 10%。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称的小规模盈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小型低利润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和“低利润”上。除了要求国家实行非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工业企业总资产,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二,从业人数一个企业的职工人数不得超过100人,其他企业的职工人数不得超过80人;第三是税收目标,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
财税〔2015〕34号主要内容为: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20万元(含20万元)。对于低利润公司,其收入减为应税收入的50%,而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