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不超过500元;
1.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国家税务管理实施条例》将工资的所得税包括在内。由于中国长期以来实行低工资制度,并且只有单一的个人收入来源,因此并未征税。
2,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月费减免标准,即习惯门槛定为800元),适用于外国居民。也适用于国民。但是,由于该税法主要是针对外国人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制定的,因此某些税收方法不能完全适应中国公民的实际情况。
3。从1987年1月1日起,国家开始对居住在中国的公民征收个人收入调整税。如果缴纳了个人收入调整税,则将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4。从1994年1月1日起,将取消个人收入调整税,并对个人公民和外国公民分别征收个人所得税。
5。从2006年1月1日起,月费减免标准从800元提高到2,000元。
6。从2011年9月1日起,月费减免标准将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
这是没有个人收入调整税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