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说的收入* 10%* 25%表示已批准收集的纳税人
必须先将营业收入乘以核定的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执行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优惠政策。更不用说其他条件了,这比较麻烦,只有应税收入,如果少于300,000,将按20%的所得税率执行;如果少于30万,则应减少一半。在20%的基础上。
您的情况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要求,因此按10%进行,但是计算结果不是基于第二季度的数字计算的,而是1月至6月的累计计算,尤其是今年,这项政策从第二季度开始实施,而第一季度仍按25%实施,因此您的5.23元实际上已扣除了第一季度额外付款的15%。
您可以使用您的累计营业收入来计算和验证我的观点是否正确。
我不知道您的批准征费率(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的征税率不同),否则它将可以抵消累计的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