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利润* 25%=应付所得税。
应税利润* 15%=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免
前后=应实际支付的所得税金额。
是应税收入* 10%。
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
在将人民币100,000元调整为人民币200,000元后,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减税范围从2015年10月1日起扩大一半,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9月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了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范围至30万元的具体税收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针对小规模盈利企业的新优惠所得税政策主要惠及年累计利润或应税所得在20万元至3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小型盈利企业。
根据公告规定,小微企业无论是采用税收征收方式还是经批准的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定额征收),均可享受优惠政策。符合微型和微利企业规定的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公司所得税折扣为20%的计算方法是,利润率* 0.5 * 20%的税率是应付所得税。
例如,如果这个小型微型企业的利润为200,000,则减半为20 * 0.5等于100,000,然后乘以20%的税率
的应付所得税金额等于:200,000 * 0.5 * 20%= 20,000
注:如果结算后的利润超过了微型和微型企业的标准,则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账户优惠政策的做法: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每年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结算,并对可退还和应交税款进行清算。根据《关于中小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4号公告)和财税[2011] 117号公告,以下事项应在何时发生。纳税申报表:
1.预付款声明。对于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人民币60,000元(含)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第9行的“实际总利润”和15%的乘积暂时填写在第12行的“减免税额”中。上年应纳税所得额在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将“实际总利润”和5%的乘积暂时填入“所得税减免”中,即按20%的税率暂时预扣企业所得税。。
2.年度申报。小型微型企业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如果符合小型,营利性企业的要求,则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以下的,可以直接上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主要形式)将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5%的乘积,并在表V“税收优惠表”中填写第34行“合格的小型获利企业”。同样,“年应税所得额在60,000元(含)以上且少于300,000元的小型获利企业”,根据其收入乘以5%的乘积,填写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的第34行合格的小型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主要形式的税率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