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无论采用审计征税方式还是经批准的征税方式,年应税所得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中包括收入减少额的50%,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按20%的税率计算。 2.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在预缴,年度结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您可以享受半税政策。3.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按季度统一预缴企业所得税。(四)企业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享受半税政策:五,企业在年度结算和结帐期间不符合小,营利性企业要求的,提前享受半税政策。付款,他们应该弥补交税。6.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在2018年第一季度享受免征半税政策的企业所得税预付款,并将其从企业中扣除以下季度应缴纳的所得税。
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享受以下所得税优惠:
1,将不超过1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至应纳税所得额的25%,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实际税负减至5%。 。
2.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百万元但不超过三百万元的部分,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应为10%。
小型和微型企业有以下三个标准:
1.工业企业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其他企业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
2.工业企业的雇员人数不超过300,其他企业的雇员人数不超过300。
3,税收指标,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一个
扩展配置文件:除所得税优惠外,小型和微型企业还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现在免除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10万以下的规定元(含)有关增值税政策的收集和管理的几个问题宣布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为增值税,每月总销售额不超过100,000元(如果一个季度为纳税期,则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下同)),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为增值税,每月总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在扣除当期房地产销售额后,商品销售额,服务,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销售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