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低利润公司通常指的是个体经营(包括无薪家庭雇员)和个体经营的小型企业。这些小型的低利润企业的创建和发展,对创造大量的自营就业机会,帮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持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应努力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以支持小型和有利可图的企业的创建和发展。
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借鉴国际公认的惯例,并按照易于征收和管理的原则,规定了针对小型和低利润企业的标准,这些标准要求从事非限制性和非限制性的该国的违禁行业并遵守:(1)工业企业,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那么,小型小利润公司在进行预付款申报和年度结算时如何填写报告?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在每年的5月底之前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和企业所得税的最终清算,并清算可退还和应交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和《关于中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财税[2011] 117号)和《关于小微企业优惠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17号),应注意以下事项: :
1.预付款声明。纳税人在每年的第一次预付款申报前完成前一年度的年度申报并备案,并且上一纳税年度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的小型纳税企业,可以减少每季度预付款50%包含在应税收入中,企业所得税以20%的税率缴纳。预付公司所得税时,将“实际总月(季度)每月(季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A类)”的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乘以15%,然后临时填写第12行”在所得税减免额之内”。上年应纳税所得额在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将“实际总利润”和5%的乘积暂时填入“所得税减免”中,即按20%的税率暂时预扣企业所得税。。
2.年度申报。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如果符合小型,营利性企业的要求,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以下的,可以直接上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主要形式)将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5%的乘积,并在表V“税收优惠表”中填写第34行“合格的小型获利企业”。同样,“年应税所得额在60,000元(含)以上且少于300,000元的小型获利企业”,根据其收入乘以5%的乘积,填写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的第34行合格的小型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要形式的税率仍为25%。新瑞蓝天会为您解答,并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