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应纳税额少于100,000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缴纳半所得税。
财税2016年第12号文件(将于2016年2月实施)仅规定将基金的免税额度提高到月收入100,000,而营业税和增值税将暂时实施,月收入不超过30,000 /季度收入不超过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