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为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人民币)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其收入将减至应税收入的50%。所得金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此微薄的微利公司要以20%税率的一半缴纳公司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的季度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1号公告),表中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因此,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减半是基于应税收入金额按15%计算。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 10%。
[132财税服务] 1.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在全国从事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且符合要求的企业;
【7193税收优惠】2.雇员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人数和企业派遣的雇员人数;
[5987减税] 3.所谓的雇员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应根据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来确定;
4.在年中开业或终止业务活动时,应将实际营业期用作纳税年度以确定相关指标;
5.审核收集和验证收集企业都可以享受;
6.企业在今年第一季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如果尚未完成上一个纳税年度的结算和缴纳,则无法判断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满足条件小型获利企业,可以按照以前的税款暂时缴纳税款在第四季度判断预付款声明;
7.合格的营利性小型企业应统一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8.企业在预付款期间享受减半税的减税政策。年度结算和支付不符合小规模盈利企业的条件的,应当按规定返还税款;
9.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在2018年第一季度预缴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该预提税无需缴纳半税政策。以后各季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信用
10.确定您是否满足优惠条件,并自己计算减税和免税额。您可以填写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来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收集并保留相关信息以供将来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中提到的合格的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的企业。国家,且符合以下条件:
1.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低收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 99号):自10月1日起2015年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减少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先前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优惠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4号)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7年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减少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自2015年10月1日起,年应税收入不超过30万元且符合从业人数和总资产要求的小型获利企业,可享受其中一半的收入,在20%公司所得税优惠税率(实际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0%)。
没有。
原始法定税率为25%。为了照顾发展合格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营利性企业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是指按照20%(而不是标题所述的5%)的税率计算和支付公司所得税。
小型和微型企业减税要求:企业在制作年度结算和结算报告时,应如实填写相关指标,例如行业,年度总资产,雇员人数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以及主管税务当局将审查识别。确定满足小型微利企业要求的企业可以为当年的最终结算声明和下一年的预付款声明按20%的税率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所得税减免包括:
(一)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2)对于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农村产业,即农村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站,水管理站,林业站,畜牧业和兽医站和水产养殖站。
活力站,气象站,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为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动服务而获得的收入,以及其他各种机构从技术服务或劳动服务中获得的收入在城镇暂时免征所得税。
将技术成果,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转让给为各个行业服务的科研单位和大学。来自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的技术服务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
新设立的从事咨询业(包括技术,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和其他咨询业),信息业和技术服务业的独立会计企业或业务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除所得税为2年。
对于新成立的从事运输,邮电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从营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适用于从事公共事业,商业,材料,外贸,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餐饮,教育和文化事业的新成立的独立会计公司。卫生事业中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自营业开始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可以减免两年所得税。
(3)除原始设计中指定的产品外,企业还综合利用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资源,并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资源为主要原料。产品生产,企业使用企业以散装煤石,矿渣和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建筑材料的生产收入,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所得税。
为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其他企业废弃的资源而建立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一年的所得税。
(4)由国家确定的“老,年轻,边境和贫困”地区的新设立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免三年税。
(五)年净收入低于30万元的进行技术转让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技术转让中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暂时豁免征收所得税。
(6)如果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例如风,火,水和地震,企业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下减免1年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