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利润* 25%=应付所得税。应税利润* 15%=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免前后的差额,后者=实际应交所得税。也就是说,应税收入* 10%。
尚不清楚所有地区所得税优惠的具体操作是否相同。上海市的经营方法是,第二年初小型,营利性企业达到标准后,向税务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季度预付款获得批准后,按优惠税率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30万元,大于10万元的,按20%的税率征收;小于等于10万元的,按20%的税率征收。人民币将按20%的税率征收,实际税额将减半10%的税率)。被批准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在纳税年度某个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优惠政策上限的情况下,可以按正常税率纳税,并在当年前补缴。
假设某企业于2014年初获得主管税务部门的批准,可以按10%的实际税率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并且该年度第四季度的总利润为30,000,4 ,5和60,000元(假设应税收入无需调整)。
1,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无论采用审计征税方式还是经批准的征税方式,年应税所得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中包括收入减少额的50%,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按20%的税率计算。 2.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在预缴,年度结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您可以享受半税政策。3.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按季度统一预缴企业所得税。(四)企业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享受半税政策:五,企业在年度结算和结帐期间不符合小,营利性企业要求的,提前享受半税政策。付款,他们应该弥补交税。6.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在2018年第一季度享受免征半税政策的企业所得税预付款,并将其从企业中扣除以下季度应缴纳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