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增加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在政策调整前,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以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实际的税负是10%。此调整引入了过多的累进税计算方法。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部分。一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减为应纳税所得额25%,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二是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税率部分应税收入减少50%,企业所得税以20%的税率计算和支付。实际税负为10%。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
请参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扩大中小微企业减半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7号公告2015.3.18 2015.3.18
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用审计收取或核准收取的方式,均可享受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以20%的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税率减免政策),以及财税[2015]第40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34号文件(以下简称减半税政策)。
其次,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可以在季度和月份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自行享受小型盈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无需征得税务机关的批准。
低利润的小型企业应在预付款和最终清算期间通过填写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员工收入,总资产”和其他字段来完成备案程序,并且无需特别备案。在修订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付款税申报表之前,小利润公司预先申报时,它们不需要提供有关雇员人数和总资产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