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净利润,而是年度应税收入
应税收入=利润总额±税收调整
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000元(含100,000元)且收入减50%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按下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
超过10万元不超过30万元(含)的,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含30,000元)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减少50%。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享受这项优惠政策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职工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以及职工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不能享受将所得减少50%的应税收入的优惠政策,但其所得可以减少到20%所得税。
1.当前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按20%的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
《实施细则》第92条规定,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关于中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十万元(含十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同时,《关于扩大小规模低利润企业半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所有采用审计取证和核准取证的方法可以享受小额利润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1.相关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与25%的法定公司所得税税率相当与此相比,小型低利润公司的所得税负担减少了20%。
为了继续发挥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以及支持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去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两份声明。文件以进一步增加税收优惠。根据财税[2011] 4号和财税[2011] 117号这两份文件的规定,具体收益可归纳如下:
如果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度应税所得不超过30,000元(包括30,000元),则2012年至2015年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不超过60,000元(包括60,000元)。如果减少收入,则应税收入中包括收入的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换句话说,对于符合上述规定的小型获利企业,其实际企业所得税税率仅为10%,与一般企业相比,税收负担减少了60%。
但是,我想提醒大家,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应税所得不足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0%;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及时实施20%的优惠税率。2012年至2015年,年应税所得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将按10%的优惠所得税税率; 6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对于小型且有利可图的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20%。
二,资格鉴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所指的合格小型盈利企业是指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和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且行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
具体来说,享受小型和低利润的公司所得税优惠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它从事国家无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国家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对行业进行限制和禁止。{二}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企业每年的总收入,在扣除非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允许弥补前一年损失的余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员工人数和总资产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
这里值得强调的是,它是关于雇员人数和企业总资产的统计口径。
关于小利润企业的“从业人数”和“总资产”的计算标准,国税函[2008] 251号文规定,“从业人数”是根据平均从业人数计算的。在公司的整个年度中,“总资产”由企业计算年初和年末的总资产平均计算。
财税[2009] 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1款和第2款所指的雇员人数是指与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