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确认应纳税额,但必须满足某些条件: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成本和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实其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实其应纳税额:
(1)不必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来建立帐簿;
(2)应当建立帐簿,但不能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帐簿;
(3)未经授权销毁帐簿或拒绝提供纳税材料;
(4)虽然已经建立了帐簿,但是帐目混乱,或者费用数据,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检查帐目;
(5)如果发生了纳税义务并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纳税申报单,税务机关会命令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报单,但在截止日期之后仍未进行申报;
(6)纳税人宣称纳税计算的依据显然很低,没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7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成本和费用证据,而税务机关不能提供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权利批准应税收入。 ”
上述有关批准的所得税征收的情况,除《税收征收与管理法》第35条的两种情况(5)和(6)之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视为一般情况增值税方面的纳税人。
根据您的陈述,当征收固定税时,综合所得税率为4%,税务机关的批准所得税率为4%÷25%= 16%,
因此,由于贵公司的公司所得税是一种批准的税收,因此,公认的一般纳税人只是增值税征收方式的一种改变,而并未改变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因此,您的公司仍然是公司所得税。仍然填写公司所得税的每月(每季度)纳税申报表(类别B)。
此表应填写累计金额,即,应填写第三季度前三个月的数据。
第1行第1行“总收入”:根据总收入验证应税收入率并填写此行的纳税人。填写当年获得的总收入。
第2行“由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所得税率”:填写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所得税率。您的公司应填写16%。或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您的公司有关批准的收入率。
第3行“应税收入”: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税收入=第1行“总收入”×第2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第4到10行未填写(空)
第11行“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的税率。
第12行“应纳税额”:对于根据总收入批准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纳税额=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应纳税额”
第13行“所得税减免额”:填写当期实际享受的所得税减免额,如果没有税收减免,则不填写。
第14行“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当年的累计预付企业所得税金额。您的公司根据固定税支付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第15行“应付(可退还)所得税金额”:应付行(可退还)所得税金额=第12行“应收所得税额”-第13行“所得税减免额”-第14行“初步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当第15行≤0时,银行填写0。
因此,税务机关以及收款和管理软件系统仅识别第15行;当第15行> 0时,应在本月(季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第15行≤0时,请填写本月的0(季节)不需要公司所得税。
因此,本月(季度)宣布和支付的公司所得税的实际金额主要取决于第15行中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