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的征收企业无需调整(在很多地方,无需申报,税务局直接扣款),只需填写年度批准的税额
结算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规定期限内,按照税法,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按月度或季刊预缴所得税金额,确定当年应交或应退税额,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与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并结算年度企业所得税法。
结算和付款时间:纳税年度结束后(下一年的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的5个月内。例如,2012年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缴纳时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内资企业在清算和缴纳期间缴纳所得税。纳税人应在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结束后的十五天内向其地方税务机关提交会计报表和预付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底后的45天内,将会计决算报表和财务报表提交给当地税务机关所得税申报表必须在年底后五个月内支付。预付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退税,或者在次年抵扣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