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免征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免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2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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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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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社会化养老服务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老年服务机构税收政策问题”[2000]第97号)和其他现行税收政策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方面对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了优惠待遇。包括对老年服务机构提供的老年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自用物业和土地的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疗养院的职业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老服务免营业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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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院享受的税收优惠涵盖多种税收。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8条第1款,疗养院提供的护理服务免征营业税。无论谁投资建设养老院,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均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年服务机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 97号),以及由国家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税务总局等十个部门发布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家庭养老服务的意见》(国办办[2008] 4号)规定,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地产,土地和城市的物业税。土地使用税。

尽管财税[2000] 97号文件还规定,对老年服务机构的自用车辆免征车辆使用税,但有关车辆使用税的暂行规定已于2007年1月1日废止。当前的车船税法没有向养老金机构提供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因此,除了营业税之外,享受优惠还基于非营利性前提。因此,是否享受优惠取决于民政部门是否认为养老院是非营利性的。务实而现实。除了要求您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外,税务机关还将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有哪些税收优惠

随着老年人数量的迅速增加,对各种类型的老年人护理服务的总需求迅速增加,并且水平变得更加多样化。单靠政府提供的长者照顾服务已不能满足长者的需要。国家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组织养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养老院和其他适合老年人特别是残疾人,半残疾人,集中护理,养老,康复和娱乐的养老院形式。养老金服务机构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

1.养老金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以及随营业税征收的地方税和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40号令)第8条第1款,疗养院提供的护理服务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的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118号)进一步明确:是对养老服务的私人资本投资,还是对养老服务的官方投资。养老服务,无论是牟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对养老金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民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执行意见发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鼓励私人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闽发[2015] 33号,以下简称闽发[2015] 33号)规定,养老机构资产重组过程中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 ;对于家庭服务企业,员工系统保洁服务人员提供的保洁服务应在政策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免征营业税。此外,免征营业税,还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伴随营业税的教育附加费。

2.非营利性养老金服务机构免征财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根据民发〔2015〕33号的规定,民营和非营利养老金机构自行使用房地产和土地,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年服务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 97号),投资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福利。其他社会力量3.非营利的老年服务组织免收自用车辆和船只的车辆和船只税。

3.老年服务机构免征耕地占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1号令)第8条,疗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此外,根据闽发[2015] 33号文,批准设立的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的私人养老院免征耕地占用税。

4.非营利性养老金服务机构免征公司所得税。根据中华民国(2015年)第33号法律,符合规定的私人福利和非营利性养老金机构的收入应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五,允许公司免除对老年服务机构的捐款,税前扣除。根据闽发[2015] 33号文件,通过县级以上县级以上社会团体或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中的公益性法”符合相关规定但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捐赠可以扣除。对于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向福利和非营利性私人养老金机构的捐赠,允许在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前全额扣除。

养老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年服务机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 97号)第二条,“第二,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其他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向福利和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款,并被允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前扣除全额。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某些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第三条,“三,其他相关行业和企业的优惠政策:保证某些行业1.继续执行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改革原先有关的就业和再就业,奥运会和世博会,社会福利,债转股,资产和资产清算,重组,重组,重组等该政策有6种常规的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请参阅附件)。自2008年1月1日起,它将继续按照原始优惠政策中指定的方法和时间实施。 “该文件在实施企业所得税后给予某些税收优惠。可以继续执行政策,但是没有提及捐赠单位通过规定的渠道向养老金服务机构捐款的情况,并且可以允许该政策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继续全额扣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4号总统令)规定,“将第9条:公益事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性爱支出;在结转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决定于2017年2月24日生效)

注:老年服务机构的税收范围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年服务机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 97号)第三条规定了“第三条。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文化,护理,健身和其他服务的福利和非营利机构,主要包括: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养老院(疗养院),老年人服务中心,老年人公寓(包括老年人护理)医院,康复中心,疗养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