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结算和退税的程序和信息要求:
纳税人应于次年5月底向主管税务局提交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信息:
1.“退税申请批准表”;
2.纳税证明和其他纳税证明的正本和副本;
3.纳税人的海关声明,最终所得税申报表和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4.纳税人的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因特殊困难不能及时缴税的纳税人,可以经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批准和中央直辖市推迟缴税但是,最长为三个月。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上述特殊困难:在《税收征管法》第31条中:
(1)由于不可抗力,纳税人遭受了巨大损失,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受到极大影响;
(2)当前的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给雇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税。
第42条。如果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应在纳税期限届满前提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延期纳税报告申请,当期货币资金余额及所有银行存款帐户对帐单,资产负债表,应付雇员薪金和社会保险费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支出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