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净利润,而是年度应税收入
应税收入=利润总额±税收调整
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000元(含100,000元)且收入减50%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按下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
超过10万元不超过30万元(含)的,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减少50%,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获利企业,其收入将减少具体来说,应税收入中包括50%,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
附加税费的优惠政策
免征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水利建设资金的范围,当前当月销售或每月纳税额不得超过30,000元(按季度应纳税,按季度销售或应纳税额)(不超过9万元)付款人,扩大缴纳月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应税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付款人。
档案链接:财税[2014] 122号
财税〔2016〕12号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如下: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收入将减少50%。输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的低利润小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公司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1款和第2款所指的雇员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人数以及企业派遣的工人。
的雇员人数和总资产应根据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来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度初值+季度终值)÷2
全年的季度平均值=全年的季度平均值之和÷4对于
年中开业或终止业务活动,应将实际营业期用作纳税年度以确定相关指标。
以上计算方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第7条(财税[ [2009]第69号)也将被暂停。
第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密切配合,密切关注中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的实施。同时,有必要及时跟踪和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反映新问题,并确保优惠政策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