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与纳税人是否一般缴纳增值税没有直接关系。
您所说的对销售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指税务局批准您的利润率,即销售额*利润率*税率(一般公司为25%)=企业所得税,根据行业利润率,确实有一些地方可以做到这一点;到年底,
不会填写公司所得税结算和付款表格。该表格将于2009年4月执行。现在,仅填写2008年第四季度的季度预付款表格。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合理核算标准,是指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准确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交税额的能力。税务部门。《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前提是: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用经批准的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1.根据税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必要建立账户簿或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帐簿,但不得设帐簿。 (二)只能准确计算总收入,或者可以核算总收入,但不能准确计算成本费用的; 3.只有成本费用可以准确计算,或者成本费用它可以被验证,但是其总收入不能准确地说明; (四)收入和成本费用总额不能正确核算,也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信息,难以核实; 5.帐户设置和会计遵守规定,但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和有关纳税材料;第六,如果发生纳税义务,则未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已下令在期限内申报,但仍未在期限内申报。两者认可的标准不一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识别的重点是增值税能否准确计算,所得税核销征收确定的重点是收入和成本是否能够准确计算。因此,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如果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仍可以实施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国税发[2007] 104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方式,完善税法,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税发〔2000〕38号简称“暂行办法”,调整应税所得率标准,通知如下:
1.《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以下标准:
应税收入表
行业应税所得率(%)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3-10
制造业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4-15
运输7-15
建筑行业8-20
餐饮业8-25
娱乐15-30
其他行业10-30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国税发〔2006〕No。 。31)??
3.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分开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在指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范围内共同确定该地区的具体应纳税所得额。在此通知中,考虑了当地的实际情况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除《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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