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非居民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取决于具体情况。
(3)规定较低税率或免税的适用于非居民企业的双重征税协议(或安排)可以申请税收协定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版)第4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民国境内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
企业是指根据国家法规注册并注册的企业。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独立经济会计是指同时具有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的条件;独立建立账簿,准备财务和会计报表;并独立计算损益。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使用该法律,这两种类型的企业可能会征收个人所得税,以避免双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