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吸收合并所得税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1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一款的规定,“企业合并,通常应当视为合并企业。以公允价值转移和处置所有资产计算资产转让收入,依法纳税。 “通常,税务机关有权调整未按公允价值转让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