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验证增值税的征收方式。
但是,企业所得税是否被批准征收,不受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征收和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况的,经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
1.无需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设置帐簿;
2.应建立帐簿,但不得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帐簿;
3.未经授权销毁帐簿或拒绝提供纳税材料;
第四,虽然设置了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费用信息,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检查帐目;
五,如果发生纳税义务,则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处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下令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但仍未申报纳税申报表;
6.宣言的征税基础显然很低,没有正当的理由。特殊措施,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于这些措施。上述具体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自2月1日起,实施了《增值税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使登记更加方便。取消行政批准。在“办法”中,税务机关的审批链接被取消,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制度。税务机关检查确认纳税人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
以下纳税人不申请一般纳税人注册:(1)根据该政策,选择根据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其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