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一,三免,三减半政策
1.“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入符合国家的主要支持。
2.从事合格的“环保,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2.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征收。
3.额外的扣除,研发费用
1.如果将尚未形成的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则按照规定的实际扣除额,扣除开发成本的50%。
2.如果形成无形资产,则应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IV。安置残疾人的工资
扣除了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工资的100%。
五,风险投资企业与一家非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超过两年的,可以在该股权持有当年减去该企业的股权。 2年,占70%“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当年的抵扣额不足,则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抵扣额。
六。 “企业的采购和实际使用”(环保专用设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保专用设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对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以从企业的“应纳税额”(不是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本年度不足积分可在未来5年内结转。
1。审计征集企业。符合上一纳税年度要求的小规模盈利企业,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已按实际利润金额预缴的,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按照预付款时间,他们可以享受减税政策一半;如果在纳税年度中预平均了应纳税所得额,则可以在预付款期间享受减半税收政策。
2.以固定费率收集企业。在上一个纳税年度,这是一个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企业。如果在预缴期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则有资格享受半税政策。
3.收取固定金额的企业。如果有必要按照减半政策规定减少固定金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程序进行调整,并按照原规定收取。
4.上一个纳税年度是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如果预期能够满足当年的要求,则在预付时累计的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元时,可减半税收。政策。
5.预计今年的新成立企业将符合今年的小型盈利企业的条件。预缴时累计的实际利润或应税所得不超过五十万元的,可以享受减税一半的政策。
所得税是不同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有时,收入分为会费,工资收入和意外收入(例如彩票奖金)。所得税,又称所得税和所得税,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各种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种。
所得税是一种税种,由自然人,公司或法人征税。世界各地有不同的税率系统。例如,有累进税率和多个统一税率。所得税是指所有应纳税收入的纳税人的总称。
在某些国家/地区中,公司税称为公司税,通常称为获利企业的公司税或公司所得税或综合所得税。一些国家对个人收入征税。个人所得税是自然人应向政府支付的法律规定的收入的一部分。
结合现行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应集中实行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以指导新能源产业的自主创新和市场消费。
尽快颁布适用于新能源行业的特殊税法。作为国家扶持的重点新兴产业,有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相关战略计划制定特殊税法,并在整合现有基础上完善实施细则。税收法规,以满足新能源行业的需求链接和多个阶段的发展需要解决税收支持系统边界模糊的问题。
根据行业需求选择最合适的税收优惠方式。有必要充分考虑政策职能与新能源产业的结合。例如,在新能源公司的最初成立期间,应采取更多的免税期,投资税收抵免和其他政策来减轻对公司资金的压力。此外,还应采取进口关税减免政策,以消除企业在进口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方面的顾虑。在生产初期,可以采用优惠税率和增值税抵扣来解决高成本,高价格的问题,挤压利润。企业成熟后,鼓励成熟的新能源产品通过出口退税进入国际市场,并鼓励新能源企业通过额外的减免和加速折旧,继续投资于技术创新和设备研发。
支持改革营业税以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一是完善增值税政策。重点应放在准确确定每个新能源行业或产品的特征上,并选择更合理的税收负担。例如,在新能源发电的发展初期,增值税税负将统一减轻,可以选择6%的征收率或一定时期(如3至5年)将增值税返还给企业。企业。对于由于长期扣减固定资产而导致的企业较高的资金成本,可以先提供一定比例的增值税返还,其余部分可以逐年扣减。另外,可以适当地缩短扣除期。为了鼓励科研开发,我们可以对进口设备实行免税优惠政策,对相关新能源设备购置的家用设备实行增值税全额退还。
第二是完善消费税政策。对能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的项目征收惩罚性的高税率,并将这部分税率转用于新能源相关项目的节能减排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有针对性地减免新能源产品的消费税,例如对生物柴油的低税率,以及从外包或委托加工过程中回收的柴油以连续生产生物柴油,消费税已从消费税的应纳税额中扣除。消费税等
第三是完善营业税政策。在金融领域,将对从金融和保险业务获得的收入(如新能源企业的信贷和担保)给予营业税优惠政策。有关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可以降低3%的低税率,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降低税率。在有限的期限(例如3年)内,可以免除保险公司的相关保费税。在技术推广方面,新能源技术研发,转让,咨询及相关服务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当然,应列出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在土地使用方面,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企业生产用地可以减免营业税,企业或个人向新能源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税率较低。
第四是完善关税政策。为了消除新能源技术和设备的进口障碍,可以逐案给予各种程度的进口关税减让。如果分为三种情况:迫切需要和国内无法生产,需要但不足的国内生产以及必要和足够的国内生产,则分别征收免征,减征和征收关税。同时,太阳能热水器等国产新能源产品免征出口环节关税,以价格优势帮助这些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就个人所得税而言,对县级以上的技术人员进行新能源技术开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提供或转让相关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给新能源企业的优惠对于使用费,增加扣除额或降低相应的税率;为从新能源公司获得的个人股息和红利收入设置相应的免税期;通过一定比例的退税鼓励个人消费新能源。
为新能源企业提供高质量的纳税服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不同行业,不同纳税人水平,不同需求的政策宣传进行分类,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税政策的认识。积极深入新能源公司,以帮助他们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创建增强版的纳税服务,为新能源公司提供“一对一”个性化服务,帮助公司规范与税有关的会计工作并加强内部控制。在税收政策的自主权范围内,新能源行业更倾向于为新能源企业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原则,原来的优惠企业所得税政策具有高度的政策导向性,影响很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通知如下:
1.经税务机关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减免税:
(一)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指: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
2.经国务院批准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开始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2)为了支持和鼓励第三产业企业(包括由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运行机制转变而组织的第三产业企业)的发展,可以减免所得税。在一定时期内根据产业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在出生前,出生中和出生后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产业,即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站,水管理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车站,种子站,农业机械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从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服务中获得的收入,以及在城镇中其他类型的公共机构获得的收入来自以上技术服务或服务免征所得税。
2.临时免除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为转移各行业的技术成果,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服务而获得的技术服务收入的所得税。
3.自咨询之日起,对于从事咨询业(包括技术,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和其他咨询业),信息业和技术服务业的新成立的独立会计企业或业务单位。开幕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4.对于新成立的从事运输,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从营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在营业日减免一半的所得税。第二年。
5.对于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外贸,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餐饮,教育和文化事业以及卫生服务的新成立的独立会计企业或经营单位,从营业之日起,征得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减免一年的税收。
6.对于新成立的经营多种业务的第三产业企业,其减免税政策应根据其主要业务(根据其实际营业额计算)确定。
(3)以废水,废气,废渣和其他废物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可在五年内减免所得税。指:
1.除原始设计中指定的产品外,企业还综合利用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资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资源作为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产品自生产和运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2.企业将散装煤石,矿渣和粉煤灰作为企业生产建筑材料的主要原材料。生产经营收入免征所得税,为期五年。
3.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少或免除一年内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新成立的处置和使用其他公司废物的企业的所得税。
(4)由国家确定的在“老,年轻,边境和贫困”地区的新设立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免所得税。指:
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成立的新设立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三年所得税。
被国家认定为贫困县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可继续免征所得税,直至1995年底。
(五)企业和事业单位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技术转让过程中,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暂时免征征收所得税。指:
在技术转让过程中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培训的企事业单位,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万元的部分,依法征收所得税。
(六)万一发生风,火,水和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企业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减免所得税。指:
如果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例如风,火,水,地震等,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减免一年的所得税。
(七)如果新成立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当年安置城市失业人员并达到规定比例,则可以在三年内减免所得税。指:
1.如果新成立的城市劳工和就业服务企业的雇员人数超过企业总数的60%,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免征三年所得税。本年度安置工人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失业人数
那年失业人员的重新安置比例= * 100%
该年企业的原始雇员总数+已迁移的雇员总数
2.在劳动和就业服务企业的免税期之后,如果新安置的失业者占企业原雇员总数的30%以上,则所得税可减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期两年。计算比率的公式为:
企业前雇员总数
3.享受税收优惠的失业者包括失业青年,改变了运营机制的国有企业的剩余雇员,机构,事业单位的官僚机构的剩余雇员以及非农业人员,以及释放的人员。由两个工人。
4.劳工和就业服务企业的雇员总数包括在该企业工作的所有类型的人员,包括雇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和退休人员。
(8)可以减少或免除高等教育机构以及中小学办公室的所得税。指:
1.大专院校和中小学的办公厂房和农场的生产和经营所得的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
2.高校和中小学开设的各种高级课程和培训课程的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
3.在大学和中小学享受税收减免的校办企业必须由学校自筹资金,由学校负责管理和运营,并将营业收入返还给学校。下列企业不得对校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1)将原来的纳税企业转变为校办企业;
(2)学校在原有的校办企业的基础上成立的合资企业,以吸收外资;
(3)学校在外国单位中投资的关联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