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境内新建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确定后,应从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盈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从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三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五企业所得税按当年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直至期满。
其次,当年不享受免税优惠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能会被减免10%的企业所得税。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单独核算并扣除。
4.企业购买的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软件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其折旧或摊销期限可以适当缩短至最少2年。年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最近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法人问题的通知》 “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的所得税政策”,自1月1日起生效。制定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或项目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继续加强研发活动,不断提高研发能力。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线宽小于130纳米,经营期限超过10年的新建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或项目的投资,从第一年起至第二年。从三年到第五年,公司所得税按法定税率的25%减半征收,直至该期限届满为止。
自2018年1月1日起,投资新建线宽小于65纳米,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经营期超过15年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或项目。第一年到第五年从第六年到第十年免征年度企业所得税,并按法定税率的一半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直至期满为止。享受上述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限从企业获利年度起计算。享受上述集成电路制造项目优惠政策的,优惠期从该项目第一次生产经营性收入的纳税年度起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
第二十五条国家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优惠的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来自合格技术转让的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将按20%的减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5%。
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决定减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部分企业所得税。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免征费的,必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民国国务院第512号法令)
第8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1)款规定,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
(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牲畜和家禽育种;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和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缴纳: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开发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优惠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