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获利企业具有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产业;
2.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3.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所得应减至50%。应税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必须支付多少所得税取决于您的利润。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三种税种,即公司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
(1)企业所得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中小微企业半收入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企业所得税减免20%税率政策)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34号)优惠政策(简称半减税政策)。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34号)第1条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每年响应小企业的应税所得少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为应税所得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3.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的第6条规定,小型牟利企业应在2014年及以后的年份申报和纳税。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23号公告规定了实施。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条的规定,关于通过将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扩大小微企业的规模的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税务公告),符合条件的小利润公司,您可以从预付款链接中享受优惠政策,并在结算后统一处理。详细信息如下:
(1)对于通过审计收取的微薄利润,如果上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少于100,000元(包括100,000人民币),则根据当年的实际利润预缴税款,的支付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十万元的,可以按照小企业和营利性企业的优惠政策预缴;超过10万元的,停止享受半税政策。根据上一年的季度(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小型预营利性企业可以在预缴期间享受优惠政策。
(二)对于固定收益的小额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人民币100,000元(含100,000元)的,应当预先计提当期的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10万元小型企业的税收优惠可以按照优惠政策进行。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半税政策。
(3)对于新成立的小型低利润企业,如果预付时的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税所得不超过100,000元,则可以按照减半减税政策预缴税款。 ;,应停止享受半税制。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条有关小规模微利企业通过将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扩大规模的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014年第23号法律公告),符合特定条件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包括采用审计征集和核定征集的方法的企业),都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条的规定,有关小企业和小微企业通过对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扩大规模的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编号: (2014年第23号法律公告),符合特定条件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包括采用审计征集和核定征集的方法的企业),都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9号)关于为纳税人提供税率的第八条批准暂时征收企业所得税,不适用于较小的边际税率自2014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之日起废止。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法令)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合格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按20%的减免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应从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中扣除,并且允许先前的损失是应税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企业和小利润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8]第251号)第2条规定,在小型和低利润企业中,“雇员人数”是根据当年的平均雇员人数计算的,而“总资产”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年初和年底的平均资产金额。
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提高了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企业,从2014年10月1日到2015年。2014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在2万元(含下同)至3万元之间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2万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1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二条有关小企业和小微企业通过将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扩大规模的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号) (2014年3月23日)。,在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和年度结算中,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小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查批准,但在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企业员工也应3.总资产应报税务机关备案。
1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条的规定,《关于通过将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扩大小微企业的规模的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编号: (2014年第23号法律公告),符合特定条件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付和年度结算中,您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无需税务机关的审批。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以将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3,第1款规定了对收取的小额利润的检查对于在上一个纳税年度内已满足小规模盈利企业要求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以及预付款期间的累计实际利润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停止享受半税政策;本年度采用上一年度的季度(或每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可以享受对小企业和营利性企业的优惠政策。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和小规模利润企业以将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第3条第2款规定,小规模征税对于低利润企业,如果符合上一纳税年度的小型低利润企业的要求,且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10万元(含10万元),则今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将不再享受一半的税收政策。
1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大中小企业规模的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具有固定税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考虑到固定利率税收企业管理的特殊性,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调整固定金额,并按照原始方法收取固定金额,而无需提交备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