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度计算,并按月或按季度预付款(通常按季度预付款)
年终最终结算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度计算预付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款-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3。除夕前一年的4月30日之前,将年度应交所得税减去预付税额,正数为应纳税额:借款:上年度的损益调整
4。支付年度税收结算以支付应付税款:
:应付税款-企业应交所得税
5.重新分配利润
借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款: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
6。年度结算和付款,如果计算得出的年度应付税款少于预付税款: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7.利润的重新分配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款:应纳税额-应纳税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超额所得税)。
9.对于多缴的所得税金额,将不退还任何税款,这笔款项将用于抵消下一年的预缴所得税:
贷款:应纳税额-应纳税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超额所得税)
10.免税企业还应输入以下内容:借款:中国所得税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借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贷款:资本公积借款:年度利润贷款:所得税。
结算和付款后收到所得税退款时
1.首先收到税款
贷款:应收企业应交所得税
2.对所得税费用重新征税
借方: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贷项:所得税费用
3.多付的所得税费用计入净利润
借方:所得税费用
信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对于公司所得税退税的会计处理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收到的实际退税款是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扣除因素,应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科目。利润应直接用于资本准备金和盈余准备金等科目。两者的共同点是坚持收据和付款的实现系统,区别在于确定退税的性质。
这两种观点可能带有偏见或缺乏基本的理论支持。
因为,盈余公积是在企业税后利润分配过程中产生的,资本公积有其特定的会计处理规定。在税后利润确定链接之后跳过企业的所得税退税收入,直接进入利润分配链接,或进入资本公积,显然不符合规定。
首先,公司所得税返还的收入不能确认为税后利润,也不能按照税后利润的分配方法进行处理。有确定税后利润的严格程序。退税收入不是企业的直接生产经营成果,而是企业先前或当前生产经营成果的连续反映,取得退税后,将直接由企业实际控制,这与税后利润有本质区别。至于企业目前的经营是否有利可图,应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与企业所得税返还结合起来。
其次,公司所得税的所得税退还不能完全确认为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扣除因素。从制定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和实际操作过程的角度来看,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类型很多,手续也不同。受税收征管法规的限制,减免税的目的不同,实际的经营过程也不同,企业所得税最终使用的退税额也不相同,企业获得的实际经济利益也不相同。 ,并且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不能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