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简而言之,避税天堂实际上是一个税收萧条。
1BC
在1980年代初期,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严重的债务危机,无法偿还债务,这导致了频繁的国际债务纠纷。由于东道国被没收等政治风险,流向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在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总额中急剧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世界银行重新定义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该草案在1985年10月的世界银行首尔年度会议上正式通过,被称为《首尔公约》或“ MIGA公约”。
根据1965年《华盛顿公约》,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设立“中心”的目的是为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国际解决方案。除了东道国的国内司法程序外,还有国际调解和国际仲裁程序。但是,“中心”本身并不直接进行调解和仲裁工作,而只是提供各种解决争端的设施;它为针对特定争端而成立的调解委员会或国际仲裁法庭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以便利他们解决争端。开始工作。
1958年6月10日在纽约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上签署的《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该公约涉及承认外国仲裁裁决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仲裁条款。
海牙规则统称为《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国际公约》。它也是第一个有关提单法的国际公约。
2CD
根据国家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是涉外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接受争议的基础。如果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即使有一方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也无权接受。如果对仲裁协议有争议,国家法律通常规定不允许再次提起诉讼。仲裁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和两种形式:1.合同中应规定仲裁条款。 2使用其他形式的仲裁协议,例如相关文件中的仲裁特别协议,书信和其他特别协议。
3AB
免税法,也就是“只有另一个国家放弃了该国家”。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对其居民的外国收入免税,完全放弃征税权,仅对国内来源的收入征税。该法律可以有效避免和消除通常适用于营业利润和个人劳动收入的国际双重征税,其中有些还包括财产。此方法主要适用于居住国是单个地理管辖区的国家。
4ABCD
{@}}学术界普遍认为,国际税法的渊源包括两大类:国际法的渊源和国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来源一般包括:(1)国际税收条约和其他国际税收条约,公约中与税收有关的法律规范; (2)国际税收惯例。国内法的起源通常指各国的涉外税法。
5ABCD
这些选项都很有意义。
6BCD
为避税天堂设置了某些条件,并限制了避税天堂的范围。避税天堂内设立的母公司的控股公司比例达到规定标准的,属于避税天堂的税制范围。对位于避税天堂的子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了分类,其中一些包括在税收系统的应用范围内,有些可以排除。该规则是为了保护那些实际上在避税天堂运营的公司。任何符合避税税收制度范围的子公司,均应对归属于母公司利润或股息收入的权益所保留的利润征税。
7AB
{@} 7AB为了应对跨国纳税人利用资本削弱避税行为,经合组织(OECD)提出了两种应对1987年“资本弱化政策”的方法:一种是常规贸易方法,即是,税务机关确定关联方的贷款条件是否与非关联方的贷款条件相同。如果两者不同,则可以将关联方的贷款视为隐性发行,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征税利息。
外国基础公司
外国基础公司称为“基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