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提供的材料称为甲供应材料。
物料供应分为两个方面:
1,甲方的投标要求将甲方的供应物料一起开具发票,并且甲方的供应必须在乙方的采购合同,付款和发票中。
当施工方(甲方)向施工方(乙方)提供材料时:
1方式1:
当施工方发出材料时:
借款:预付款200万人民币{{{
贷款:人民币200万元的工程材料
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是根据国家对项目成本的规定,在项目中,无论项目提供的是什么材料,总成本项目包括所有材料价格,并且在计算项目总成本时,必须对所有材料征税并计入项目总成本,即项目成本为含税价格。在确认总成本的情况下,我们将项目的总成本用作建筑商应支付给施工方的项目价格。当建设者将现金支付给建设方时,它将进行预付款。类似地,当施工方将材料供应给施工方(即我们所说的A供应)时,也应将其视为预付款。只有一个人以现金支付,一个人以实物支付,在没有其他错误的情况下,公司将以现金或实物支付,最终
的预付款总结算价应为1200万元人民币。
2种方式2:
:建筑商发出材料时:
借款:200万元用于在建工程
贷款:200万元用于工程材料
其依据是,施工方认为我为施工方购买的材料是我的项目,因此在发放材料时直接计算在建工程符合规定。
从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如何处理A的供应仍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企业惯例的会计处理中,一些建筑单位发布了A的第一种供应方式,有些是A的供应方式。采用第二种方法。因此,从会计角度看,只要能够为第三方会计信息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即可。两种会计方法都是可以接受的。
2.建造方对材料供应的会计处理
(1)第一种方法的会计处理:
1建造方收到材料时
借款:工程材料200万元
贷款:预付款200万元
2建设方将使用工程材料进行工程
借款:建筑-合同成本200万元
贷款:工程物资200万元
3施工单位根据项目进度,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确认合同毛利:
借款:建筑业-合同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