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该企业正在与另一企业签署为期三年的设备租赁协议。协议规定三年租金在一年内支付。当企业获得三年租金时,该年租金是否全部计入当年收入和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十九条的规定》实施细则》,企业提供固定资产从使用财产或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获得的租金收入,应当在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之日确认。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租赁期为一年,并一次付清租金,则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支相抵的原则,出租人可以在此期间,分期均摊在相关的年收入中。
问: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关于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或从使用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获得的租金收入,应当在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承租人应支付租金之日确认。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租赁期为一年,并一次付清租金,则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支相抵的原则,出租人可以在此期间,分期均摊在相关的年收入中。出租人为在中国境内设有营业所并采用申报方式支付的企业收入的非居民企业,也应当依照本条规定执行。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和《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46号),发生营业税的义务是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房地产并获得业务收入付款的日期或收据中的营业收入的收据。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纳税人在租赁行业提供劳务并采用预付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发生。因此,如果您的公司一次从房屋中获得三年的租金收入,并且租赁期限跨度数年,则可以每年根据公司所得税确认所得税。如果企业提前收取租金,则营业税纳税人的义务将在收到预收款之日发生。